国家鼓励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简历
3、书面申请报告原件:1
4、办公场地情况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6、申请表所填从业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等材料
1、分公司能否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项,分公司因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