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南宁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 危房检测鉴定
哪些情形下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即当房屋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危险症状,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需继续使用,因爆炸、火灾等造成房屋裂缝、变形等需继续使用,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他人合法权益需要鉴定,这些情形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施安全鉴定。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5年2月26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5月21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对《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第二十八条并入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实施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取得《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后方可实施:
“(一)拆改房屋结构;
“(二)增加夹层;
“(三)其他可能影响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的行为。”
三、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及公共安全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拒不停止使用或者逾期未治理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出现局部垮塌;
“(二)随时有垮塌危险;
“(三)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
四、第四十九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自建房屋有下列危及公共安全情形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拒不停止使用或者逾期未治理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委托实施房屋安全鉴定且危及公共安全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委托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对法律责任一章第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六条中援引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修改决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办理房屋检测报告需要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1份;
2、工程勘察成果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1份(2000之前无图纸审查的应提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审查意见书》,《建筑抗震审查意见书》;2000年至2005年的应提供盖有建委图纸审查章的批准书;2005之后应提供《施工图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复印件));
3、勘察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1份;
4、设计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1份;
5、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1份;
6、施工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1份;
7、使用功能试验资料,原件1份;
8、地基、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原件1份;
9、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1份(规划核实意见书);
10、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1份;
11、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1份;
12、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档案齐全的认可文件,复印件1份;
1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1份;
14、住宅质量保证书(仅住宅项目提交),原件1份;
15、住宅使用说明书(仅住宅项目提交),原件1份;
1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份(有电梯的项目需提供电梯竣工验收证书(原件)及电梯检测报告(复印件));
17、备案表,原件1份;
18、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无拖欠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备注 :有电梯的项目需提供电梯竣工验收证书及电梯检测报告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检测/检查机构。我中心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房屋安全鉴定系统先进单位,秉承“让中国建设工程更安全”的历史使命,致力于提高中国建设工程的安全水平,消除安全隐患。国质(北京)建设工程检测鉴定中心通过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实验室认可,具备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钢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检测能力;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建筑结构检查领域的检查机构认可,具备了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结构设计质量评价、房屋安全性与可靠性评价、房屋结构抗震性能评价等能力。我中心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高素质的技术团队,中心主任费毕刚为清华大学土木工程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教高,博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建筑维护加固与房地产等三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三徐州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房屋的质量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来评定房屋的质量。目前我国还没有《房屋质量鉴定标准》,现在对房屋进行质量鉴定,只能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设计标准,但这些标准主要用于房屋建造的施工阶段,对于不同年代的房屋或房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的有些裂缝或损坏有时就不适用了,市厂房结构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