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基基础安全性鉴定
鉴定地基基础的安全性时,一般情况下,宜根据地基变形(建筑物沉降)观测资料或其上部结构中反应的检查结果进行鉴定评级。
结构整体倾斜及相对不均匀沉降检测测量结果表明,房屋所有测点均未出现较大倾斜,结构整体无明显不均匀沉降趋势。现场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亦未发现因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裂缝等病害。地基基础安全性等级间接评为Bu级。
2 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鉴定
上部承重结构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其所含各种构件的安全性等级、结构的整体性等级,以及结构侧向位移等级进行确定。
根据结构验算结果,上部主要构件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Bu级;根据实测房屋结构布置情况,抽检房屋主要承重构件柱配筋和梁配筋基本满足计算要求,结构整体性等级评定为Bu级;根据倾斜测量结果,房屋大部分测点位移<H/450,考虑施工误差,结构侧向位移等级评定为Bu级。
参考以上检测结果,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第6.3.6条,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总体等级评为Bu级,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Au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3 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安全性鉴定
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的安全性,应该根据系统专设的和参与该系统工作的各种构件的安全性等级,以及该部分结构整体性的安全性等级进行评价。
参照第10.2部分的评定结果及第8部分的相关检测结果,围护系统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Bu级。
房屋安全鉴定检测的必要性 全国各地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不断发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房屋质量和安全检测鉴定、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我国许多城市尚未建立起相应的组织机构,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房屋质量和安全检测鉴定、管理机构,但专职的技术、管理人员短缺,相关的配套设备落后,使检测鉴定中心形同虚设。房屋质量和安全检测鉴定机构的人员有限且技术水平较低、检测仪器设备短缺或年久失修、检测鉴定手段单一,不能和飞速发展的建筑技术相匹配。而我国房屋质量和安全检测鉴定项目收费标准低,机构不能引进高素质技术人才和购进高精密度仪器,自我生存困难,没有引起地方的高度重视。虽然我国在房屋质量与安全检测鉴定、管理方面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但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形同虚设,没有引起地方的重视。因此,加强对房屋质量和安全检测鉴定、管理已成为一个迫切且现实的问题。
房屋安全检测找什么单位办理好,房屋安全存在的一些问题:
1、检测、工作的资质问题
任何建筑物安全性工作的开展均依赖于检测数据,若检测数据全面、详细和准确,其工作的科学性也越强,然而什么样的检测数据才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也就是经计量认证,取得检测资质、具有CMA章的单位,用经计量认证的检测仪器
经持证上岗的技术人员检测的试验数据,在其出具的检测数据上盖有aMA章的检测数据方具有法律效力,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数据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在实际工作中寻建筑物安全性的资质总是似乎不完全明确,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的专家组进行的工作和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提供的报告也具有法律效力,但问题是盖有研究机构、相关学术团体的报告
否具有法律效力,则不完全清楚,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承认其报告具有法律效力,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则不承认其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由此而引发了-些社会问题,该应引起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2、检测、项目的科学性问题
检测、项目的科学性问题涉及建设场地的地质勘察、建筑物的规划审批、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的管理等方面。本文主要探讨建筑物结构安全性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问题。首先是材料强度检测问题。由于科学技术水平、检测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的原因,检测工作中对所检测对象的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可能就存在问题。如在砌体结构建筑中砂浆强度等级的准确评定是较为困难的一项工作,其影响抽检数据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抽检部位、灰缝厚度、已使用的时间等),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值得考虑的问题,已建砌体柱的抗压强度设计值的研究也是较为困难的工作,期前尚未见到的砌体柱原位试验测试技术的有关文献,又如混凝土标准抗压强度的现场检测问题,不同的检测方法其检测结果经常存在不-致的问题;检测数量、检测部位的不同,同样也会影响检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