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要求、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办理要求
申请主体:申请单位应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能力。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应包含化工原料及危险品。
无重大事故记录:申请单位应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且近三年内未受到安全生产相关处罚。
符合法律法规:申请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办理条件
经营场所与设施:
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
人员资质: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具备与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其他从业人员需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合格。
管理制度: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等。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三、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
填写完整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
储存设施设计图、建筑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如涉及储存设施)。
储存设施的安全评价报告(如涉及储存设施)。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及详细内容。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及专家评审意见、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报告等。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安监局或应急管理局。
审核与核查:安监局或应急管理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可能安排专家进行现场核查,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处理能力。
颁发许可证:根据审查和核查结果,如申请通过,安监局或应急管理局将在公示期结束后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
有效期与复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3年,到期后需提前办理复审手续。
变更与重新申请:如企业有改建、迁移、扩建经营场地等情况,或者是扩大经营许可范围,需重新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培训与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持续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安监局或应急管理局以获取新、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