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流程分享申请条件:
1、除下列范围内危化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由城区应急管理局审批、颁发:
(1)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2)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4)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5)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6)带有储存设施[储存设施,是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确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3、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4)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
4、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1)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2)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3)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4)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5)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办理指南限定范围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申请表(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及专家评审意见、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报告。
2、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4)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